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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_米乐M6官网首页

发布时间:2024-01-30 00:56: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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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邯教〔2018〕739号

各县教育局、市直小学、幼儿园: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邯教〔2018〕739号

各县教育局、市直小学、幼儿园: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工作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1.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小学教育衔接的重要阶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扩充资源与提升质量并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实施科学保教,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教育得到跨越发展。

但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依然存在。还有一些小学未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甚至在招生入学前组织幼儿进行小学内容的知识测试等违规行为。致使幼儿背负了沉重的课业负担,不仅严重挫伤了其学习兴趣,而且影响了身心健康发展。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压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大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观念

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广、速度快、多样化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学校、幼儿园和家长树立正确观念,增强规范保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扭转当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小学化”倾向,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师资培训,提升教师素质

各单位要根据“小学化”自查、摸排及治理情况,梳理教师培训需求,制定《2018-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

四、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搭建平台,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教研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科研引领作用,建立覆盖县、镇、村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网络,组建专家小组,指导幼儿园开展园本研究,推进课程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保教水平。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发展。

2.严格落实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和禁止组织入学考试制度。

建立幼小衔接长效机制,引导小学尊重儿童认知发展规律,坚持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丰富教学手段,减缓教学梯度。同时,通过小学与幼儿园定期召开幼小衔接座谈会、签订幼小衔接合作协议等方式,积极做好小幼互动,实现双向无缝对接,为幼儿进入小学,顺利完成角色转变打下坚实的基础。

3.全面加强专项督导,建立定期、不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

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将纠正“小学化”问题纳入对幼儿园、小学质量评估、表彰奖励、年检范围,并公布检查结果。各单位要对保教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推进分步实施,开展专项治理

1.第一阶段:全面部署。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

各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查材料,接受指导和监督。各县教育局组织抽查、摸排,进行专项督查,于2018年12月底完成。

3.第三阶段:全面整改。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各县教育局根据整改情况,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整改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案例、治理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谋划。

总体整改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同时上报整改工作报告。

4.第四阶段:专项督查。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形成工作报告,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5-6月迎接国家、省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专项督查。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教基〔2018〕39号

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幼教管理中心,华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贯彻落实,请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幼教管理中心、华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落实。

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3日

河北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

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任务

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

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参加民间组织的竞赛、评奖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市、雄安新区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

对于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我省没有省编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在园内开办有偿图书借阅服务,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任何单位一起在园内开办有偿或者无偿图书借阅服务,区别对待幼儿,干扰保教秩序。

各市市区和县城区内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已举办的要限期予以撤销。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对于家园合作不顺畅,容易被家庭教育“小学化”所绑架的,要通过开展家园共育方式方法培训等,搭建家园沟通桥梁,增强幼儿园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

制止小学非零起点教学行为。

小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规定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教学方案和计划,要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及教材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范教学,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加快教学进度。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入读指定幼儿园、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制止,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小学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三、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

2018年8月底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2018年9月10日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要在全市全面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

1、幼儿园自查。

全省各幼儿园对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于能立即整改的事项立即纠正,对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的事项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同时,各幼儿园要认真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规范和改进幼儿园保教工作,创设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科学保教工作的要求。幼儿园要及时将自查材料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2、小学和培训机构自查。全省各小学和开设有幼儿教育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对照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化”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查材料,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3、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和摸排。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对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摸排,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整改。

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要指导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对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组织抽查。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

各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边查边改,全面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督促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全面整改。4月底前,各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汇总全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梁永良;电话:0311-66005105;邮箱:66005105@163.com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

2019年5月底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2019年6月,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的专项督查。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加强园长教师培训,提高科学保教能力。省教育厅通过“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教育活动设计和实施的基本能力,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各市、县、雄安新区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在2020年12月底前,要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各市、县、雄安新区要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确保基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园长、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各县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组织一次小学初始年级教师的零起点教学专题培训会,教育和引导教师坚持零起点教学,不得违规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

加强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

幼儿园量大面广,办园水平参差不齐,规范管理任务繁重。各市、县、雄安新区要进一步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严格审核、审批,定期清理整顿未注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以每年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为契机,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

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省教育厅举报监督电话:0311-66005105;邮箱:660051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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